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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扣除、社保费率有新利好!国务院明确时间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

  • 确保5000元起征点10月实行

  • 将抓紧明确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 6项专项附加扣除将动态调整

  • 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

四个确保

确保10月1日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

会议指出,要在确保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

同时,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高于5000元

会议指出,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抓紧研究降低社保费率

会议强调,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不溯及既往

为促进创业创新,会议决定,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由有关部门结合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2018年

10月1日

确保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

2019年

1月1日

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2019年

1月1日

从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今后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还将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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