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作为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社会保障需求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也正是因为重要,关于社保的谣言,总会时不时冒出来误导大家,如果盲目轻信,或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本文中,为大家整理了几个常见易混淆的社保谣言供大家学习,一起来看看吧~
一、社保每缴满5年,养老金就高一个档次?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
二是全部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按照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由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个人账户累计本息储存额、养老金计发月数等要素综合计算所得。
而且,养老保险待遇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水平越高,享受的养老待遇就越高。
由此可见,养老金水平并没有固定的“档次之分”。
二、社保断缴了,缴费年限就会重新计算吗?
不会的。根据相关规定,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计算的。
例如:张先生2010年4月入职A单位,2015年3月离职,期间社保缴费5年。后来张先生在2015年7月又入职B单位,2020年6月再次离职,期间社保缴费5年。
那张先生目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为5年+5年=10年。
三、个人养老金缴费后无法撤回?
个人养老金参加人由于操作失误等原因缴费的,可以在该笔缴费计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之日起(不含)5日内,通过开户银行线下网点提出撒回申请。
参加人一个自然年度内可以申请撤回一次个人养老金单笔缴费。
开户银行应当按要求及时完善信息系统,经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核验后,为参加人办理撤回缴费业务。
撤回单笔缴费不属于领取个人养老金,不按照领取个人养老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职工发生工伤时未参保不能享受待遇?
职工发生工伤,经认定后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采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同时,对于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采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该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明确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份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对于 “新发生的费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明确,“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五、社保卡挂失补办期间电子社保卡不能用?
实体社保卡丟失后要及时办理挂失补办。在此期间,电子社保卡是可以正常使用的,但必须经本人授权后才可使用,所以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实体社保卡。
各类关于社保的谣言层出不穷,大家要注意甄别,以政策为准,不要盲目轻信,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