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前出台《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将超龄人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习学生及见习人员、住院规培医学在读研究生、家政服务人员等四类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解决了这些群体“受伤没保障、商保待遇低、保障难落实”的问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处长张学森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超龄人员、实习学生、家政服务业人员等人员无法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山东通过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学习借鉴,经过论证评估,从7月1日起,将这4类特定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根据前期评估,这项政策至少惠及50万人。张学森表示,为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从业群体的权益,山东结合实际,将潍坊市作为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点,逐步完善政策制度。此外,山东还探索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指导青岛、菏泽等市探索政府引导、用人单位自愿投保、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的制度模式,通过补偿性商业保险探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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